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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率先完成公积金保障房建设

2016-04-28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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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提... <p></p>答:最大的区别是管辖单位不同,还有呢成都有些楼盘有市公积金合作,没有与省合作。<br />问: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p></p>答:区别在于贷款或者租房,省公积金在全省办理住房贷款或者租房都可以的,而成都市的只能在成都在有效出了成都公积金就不行了哈<br />问:公积金转入保障房建设比例是多少 <p></p>答:建议你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br />

4月28日讯:日前,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四川重庆组获悉,四川攀枝花、南充两地在全国93个试点城市中率先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任务。督察组兰继堂(组长)、杨雷、马金珠还对我省成都市、德阳市进行了巡查。督察组认为,四川四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是在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后在全国逐步开展,2010年四川攀枝花市就成为了第一批试点城市,2012年攀枝花市再次被纳入第二批试点城市,二次共批准试点项目17个,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公租房项目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13个,贷款总额9.66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9393套,解决了3.4万人的住房问题。南充市被列入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4.2亿元,支持建设棚改房5676套、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解决了2.1万人的住房问题。

督察组认为,攀枝花、南充两市严格执行资金封闭管理规定、落实抵押担保措施和财政兜底措施、加强贷后检查、改进贷后服务,实现了到期回收率保持在100%,工程项目到期交付使用率保持在100%;按期收回贷款本息达到100%,没有发生逾期、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了试点项目贷款资金“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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