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制定八条措施,以逐步消化商品房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其中规定,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方案》指出,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力争2016年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商品房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市(州)、县(市、区)原则上要全面实行货币化安置。《方案》指出,积极支持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政策支持。《方案》还明确,力争到2019年底,商品房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全省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8个月以内。
商业贷款
居民家庭首套房的商业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
公积金委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契税、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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