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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农业转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

2016-06-0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公司总部在深圳分公司在北京,公积金只能上在深圳... <p></p>答:有的,公积金贷款只能在当地买房,异地不能办理。<br />问:问下单位不给办住房公积金,我应该在找什么部门,... <p></p>答:住房公积金不是必须的哦!<br />

6月6日讯:为切实帮助进城务工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金华市农业转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正式将农业转移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和保障范围。

根据房地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市政府于今年4月底出台了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旨在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

该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展至农业转移人口,农业转移人口购买住房享受职工家庭的同等优惠待遇。同时,要放宽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本地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此举为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明确本市城镇用人单位与农业转移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按规定为农业转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据了解,农业转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与所在单位其他职工相同。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月缴存额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为各5%,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进城从事个体工商、自由职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员,参照我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暂行办法,农业转移人口按月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缴存人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城区无私有房产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房租。

目前,我市规定公积金贷款所购建住房,为家庭现有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特点,我市此次特别明确缴存人家庭自有的集体土地住房,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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