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讯: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近日公布2016年度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明确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和往年相比,今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只有一个,即6432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之所以这样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厦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下限5%保持不变,今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将不再受理单位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
在办理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方面,用人单位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就可以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从7月1日起,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并领取了U-KEY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理。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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