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讯:记者近日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已下发《关于设定桂林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上限均从去年的1441元升至1549元,合计3098元。本次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据了解,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都会公布本市公积金月缴存的上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件,桂林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由上一年度的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一定倍数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系数得出来的,具体算法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1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桂林市2015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642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依此设定桂林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291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49元,合计3098元。
需要提醒的是,中直、区直等驻桂林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上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桂林市但在桂林市有分支机构的,也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大多数职工而言,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会随个人工资变化而变化,不受最高缴存额度变化的影响。单位如调整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应告知职工,职工如果需详细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也可直接登录桂林住房公积金网站(www.glzfgjj.cn)或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所属的银行网点柜台、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柜台查询,以及拨打公积金咨询及服务热线0773-12329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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