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啦!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安阳市区为140元,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为126元,内黄县为110元。
7月1日,安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对全市公积金调整范围、时间、缴存基数的计算、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限及下限、缴存比例的调整等重新进行了规定。
凡在我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均属本次调整范围。市直财政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另行安排。国家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区直属单位、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差供事业单位、市企业等单位在完成2015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县(市)辖区内的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时间由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自行安排。
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职工进入新单位不足一年,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统一调整的,缴存基数为进入新单位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9955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安阳市区为1400元;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为1250元;内黄县为1100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安阳市区为140元;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为126元;内黄县为110元。
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内,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