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2015年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执行期从7月1日开始。记者发现,对于去年涨了工资的职工来说,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将随之上调。
通知中称,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在此次调整前,各单位应遵循的缴存基数是职工2013年的工资水平,而此次调整后,将使用职工2014年的工资水平。
举例说明,小王在某单位工作,由于表现良好加薪,2014年8月时,月工资从4500元涨到了5500元。此前,其单位和个人的缴存公积金比例均为10%,每月一共缴存900元。那么,此次调整后,他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也将随之上调,改为他2014年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10%,即 (4500×7+5500×5)÷12×10%×2=983.3元。
在该通知中,对于武汉市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基数,和2014年相比并未发生变化,依旧是中心城区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020元。即中心城区单位及个人月合计缴存额度最低为208元,新城区最低为163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也未变化,为8%至12%之间。
记者了解到,对于2015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