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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15年度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

2015-07-09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夷陵区住房公积金查询 <p></p>答:可以的。上你们地区建行公积金中心查询金额。需要使用必须有正规企业预算书,并有盖章。报中心同意后方可提龋<br />问:我在上海教学!每月工资3000元!交公积金!想在泰... <p></p>答:你好, 按照你描述的条件,大致是可以贷款的。 不过需要公积金中心拍板,所以,建议携带资料到上海公积金中心咨询明确。 如果对回答感到满意, 请采纳, 谢谢。<br />问:泰安新泰人,月收入3500元,个人公积金交190元,余额... <p></p>答:首先你没有说明个人与单位的缴存比例,因此无法确定你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其次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一般由多个条件限制,如账户余额、月缴存额、还款能力等,不能一概而论<br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15]39号), 201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2081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4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30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 201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450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4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6元。

请各缴存单位在以上标准范围内,认真填报纸质和电子版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以上电子版表格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取),于2015年7月31日前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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