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讯: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类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文住公管发〔2011〕17号):
“二、非文山州地方财政供给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
三、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基数计提缴交”的规定,结合文山州统计局所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661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工资基数作为核定2016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基数由管理中心对外公告。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单位汇总存储表、住房公积金个人存储名册;
2、住房公积金申请及审批表;
3、非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一份;
4、非财政拨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归集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关注手机新一站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