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讯:按月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给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政策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日前,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根据住建部试点要求,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制定了《陕西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决定从2016年到2018年,利用3年时间,在西安市、安康市和陕西省建工集团、西安市建工集团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指出,建筑业劳务人员尤其是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解决好建筑业农民工问题,对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化、市民化,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将产生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方案要求,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用工企业必须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用工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建筑工人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一卡通”,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确认后传至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劳保统筹划入建筑工人个人工资账户。
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各市区要优先将试点公司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保障范围。优先将“保障房公寓、员工宿舍”向试点公司建筑工人提供。试点公司的建筑工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及时评估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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