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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出台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意见

2016-07-0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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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 从何时开始 <p></p>答: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只有广东实行。 2016-03-02,广东省政府前日发布了2016年—2018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系列方案,其中包括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br />问: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比例手续? <p></p>答:每年7月变更一次。但是你要办理5%以下的比例,我想你最好打个电话去房积金管理局问问比较清楚~<br />

7月5日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精神,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现对我市各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市各类企业必须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由现行的各8%-12%暂时调整为各5%-12%,具体比例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调整为12%。

三、缴存基数仍按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1、单位连续亏损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4%;

2、单位连续亏损满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

3、单位连续亏损满18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2%;

4、单位连续亏损满24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缓缴

1、单位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2、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单位停发工资的。

(三)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具体程序和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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