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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

2015-06-1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从达州调回了平昌,想把达州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需... <p></p>答:不能直接当存款领出来 需要身份证,购房合同或者装修合同,只能用于购房和大装修.<br />问:公司更名怎么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p></p>答:提前知会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至于是办理后再变更还是补办原则上都是可以的,具体操作还是按以上两个机构的做法办理吧,这样不会有麻烦!<br />问:补缴的公积金算有效的6个月吗? <p></p>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视同按时、足额、连续缴存的情况,因为补缴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br />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2014年8月21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14〕21号)规定,全市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250元。如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达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89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市职工2015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9567元。

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帖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认真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控高提低”缴存原则,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五、凡今年已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从2016年1月起开始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凡未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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