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讯: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新建县撤县改区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按市城区标准执行,即: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6日(含)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二、从2016年5月16日(含)起暂停受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待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至85%以下后,视情恢复。
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我市2016年度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维持不变,具体为:南昌市城区每月1000元;南昌县、湾里区每月800元;进贤县、安义县每月600元;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租房标准执行。
二、新建县撤县改区后租房提取最高限额按市城区标准执行,即:新建区每月1000元。
三、为规范提取,对未婚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减半执行,同时职工须向管理中心作出书面婚姻状况声明。
以上通告从2016年5月16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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