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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2016年公积金新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2016-06-0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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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6云南省房产新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和... <p></p>答: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br />

6月2日讯:经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我中心对2016年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市本级、科尔沁区和霍林郭勒市管理部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35万元;其他旗县管理部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25万元。

二、企业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满足《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计算条件的同时,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夫妻双方同为企业职工、行政事业合同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账户缴存余额之和的20倍。

三、为防止个别借款人骗提、骗贷现象发生,要求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时暂留存《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待其办房证时凭税票等手续返还;如需撤案,需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取回《房屋预告登记证》办理撤案手续。

2016年度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定于4月28日正式开始,请各相关科室、管理部认真做好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准备工作,确保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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