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讯:近日,我州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出台新举措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其中,提高单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到千元位整数,每间隔1年可提取一次。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人行联发的《转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建金函[2015]735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州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我州出台新举措,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举措包括:单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偿还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提取额度调整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到千元位整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支付房租的不得超过一个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职工每间隔1年可提取一次。
据了解,新出台的举措适用于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未达到85%期间,当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超出85%时,适时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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