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讯:为规范职工个人、缴存单位和司法机关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合理应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6月13日上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及出具缴存证明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并就相关业务内容、办理时限、印章的使用规定做了介绍,以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安全。
住房公积金记录查询分为职工申请查询、单位申请查询和司法部门查询三种情况。在职工个人申请查询时,缴存职工本人可以通过四种方式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网上查询,职工本人可以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在线查询;窗口查询,职工本人可以持身份证在中心各分理处进行查询;专线查询,职工本人可以拨打12329服务热线通过语音提示进行查询;联名卡查询,职工本人可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本市范围内交通银行的多媒体机查询。
而在单位申请查询时,对于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系统”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版系统”直接查询,另外,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到所辖分理处进行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此外,如果法院和检察院因工作需要,要求查询单位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也可以使用司法途径查询,不过,法院和检察院应当提供介绍信和工作证向单位或者职工缴存分理处申请协助查询。
“查询内容包括单位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比例、余额和缴存明细等相关信息,缴存证明的出具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由归集综合岗办理;以其他格式出具缴存证明的,必须经分理处负责人同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在工作时限方面,查询和出具缴存证明申请应当即时予以办理。
关注手机新一站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