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再次推出系列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2015-06-26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已经买房商贷但是后来公司交了公积金,商贷能转成... <p></p>答:公积金交满一年就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不过贷款额度不一定够,就只能组合贷款了。<br />问:公积金贷款的房子,还没还清,可以就房子现已增值... <p></p>答:“北京伟嘉安捷”解<p></p>答:可以做二抵。<br />问:修改病句:为了防止行人不再乱闯红灯,交管部门推出... <p></p>答:为了防止行人乱闯红灯,交管部门推出了新政策。<br />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住房消费,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推动新余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新余市再次推出系列公积金使用新政。

直系亲属“互提”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时,除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也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即购房、还贷可“互提”公积金。新政最大的变化是,父母为子女买房、子女为父母买房都可以用到公积金,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家庭购房、还贷负担。

新购房提贷并举

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先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根据情况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未使用贷款的,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累计提取不超过房价总额。就是说,职工购房能把自己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用到“极致”,可提取公积金,资金不足可贷公积金,还可以把将来的公积金用上。

2010年后购建房提取再放宽

2010年1月1日以后职工购建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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