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住房消费,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推动新余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新余市再次推出系列公积金使用新政。
直系亲属“互提”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时,除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也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即购房、还贷可“互提”公积金。新政最大的变化是,父母为子女买房、子女为父母买房都可以用到公积金,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家庭购房、还贷负担。
新购房提贷并举
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先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根据情况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未使用贷款的,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累计提取不超过房价总额。就是说,职工购房能把自己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用到“极致”,可提取公积金,资金不足可贷公积金,还可以把将来的公积金用上。
2010年后购建房提取再放宽
2010年1月1日以后职工购建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