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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公积金按月划付 新办理需签委托协议

2015-10-19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公积金委托按月划转需要哪些手续答:你好啊<br />问:我已经办理了公积金委托划扣,但是我的月供怎么还是...答:公积金有固定的划款时间,另外就是,如果公司缴费时间晚于公积金划款时间,那么当月应该划到你账上的公积金会没有,下月才划。我估计是这个原因吧。<br />问:办理了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是不是意味着不用在以前...答:正常情况下是这样的,但也有意外: 1,如果单位每月所交的公积金按时到帐,则自动划转。 2,如果单位每月所交的公积金没有及时到帐,到了银行扣款日卡里没有钱,则会产生逾期。(经常会有) 所以,为了保险起见,最好在卡里预存2个月的费用。<br />

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若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上月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的,则按账户余额划付。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签订委托支取划付协议,即可享受到新划付方式带来的便捷。已签订协议的职工,将统一过渡为新的划付方式,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据介绍,自2014年1月起,岛城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方式优化调整为按月划付,即由原来的每年1月、7月两次集中划付,改为按月划付,划付金额为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

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虽有逾期但已还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支取划付手续。对于签订了按月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按借款人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联名卡中,用于偿还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账户余额全部划转仍不足偿还本月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补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别提醒已签订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一定要及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资金情况,确保账户余额资金充足,防止发生贷款逾期。市民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致电12329客服热线和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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