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按年初审定的计划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市级和各县市办事处的年度贷款规模计划。
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还清贷款之日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在一年之内确实有新的购房需求,委托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再次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按当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执行。每笔贷款额度根据房屋评估价格、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交余额等因素具体确定。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还贷能力系数为35%。月工资以借款人及其配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额的工资基数为准。
(二)不得高于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房屋总价款×70%。
(三)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1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限额。
上述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还贷能力系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
最长贷款期限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当年公布的最长期限执行,但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
对于将到退休年龄的贷款人,其贷款期限只能计算到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