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新开户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资料:
新开户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领取《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汇缴清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核定表》(以下分别简称《汇缴单位登记表》、《开户汇缴清册》《单位专管员核定表》),填写并加盖印章后,携以下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汇缴单位登记表》、《开户汇缴清册》、《单位专管员核定表》各一份;
4、上一年度会计报表、12月份的职工工资表、劳动工资统计表、开户职工第二代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①资料齐全;
②《汇缴单位登记表》、《开户汇缴清册》、《单位专管员核定表》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内容与资料原件一致;
③《开户汇缴清册》中职工人数、月应交额合计数与《汇缴单位登记表》中内容一致;
④单位、职工缴存比例符合规定并计算正确。
2、缴存录入、设立帐户:审查无误,经办人录入《汇缴单位登记表》、《开户汇缴清册》、《单位专管员核定表》,为单位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生成单位公积金帐号、职工公积金帐号,确定单位专管员,打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月明细表》(以下简称《单位职工月明细表》)一式二份,交单位专管员复核,并提供公积金汇缴开户银行、帐号,单位专管员复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返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作为首次汇缴公积金的缴存资料,一份单位留存。
l新开户单位首次汇缴
(一)单位根据《单位职工月明细表》金额及公积金汇缴开户银行、帐号,填写《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专用进帐单》,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二)受托银行经办人员在《汇缴专用进帐单》上加盖受托银行业务受理章。将当日收妥的缴存资金划拨至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将《汇缴专用进帐单》一联传递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
(三)湘潭公积金中心或下设管理部记账。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的汇缴记账会计根据《汇缴单位登记表》、《单位职工月明细表》以及《汇缴专用进帐单》录入单位明细帐、职工明细帐。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的复核会计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复核内容:
①《汇缴专用进帐单》与《汇缴单位登记表》的单位相符;
②《汇缴专用进帐单》金额大小写一致;
③《汇缴专用进帐单》已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受理章;
3、复核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汇缴会计根据的数据记单位明细帐、个人明细帐。
(四)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制作:
中心将新设立的职工公积金帐号定期传送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统一制作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制作完毕通知单位领取,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发卡对照表》三份,单位、开户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各一份。
l已开户、正常缴存单位按月缴存
1、变更或补缴:单位当月缴存出现人员、金额变更或补缴的,提供《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汇缴会计;
2、单位缴存程序同单位首月汇缴程序;
3、本月汇缴额平衡公式:上月汇缴人数、金额+本月新增汇缴人数、金额-本月减少汇缴人数、金额=本月汇缴人数、金额
l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以下简称调基)为每年一次,单位20人以上须拷盘调基。
(一)基数调整资料
1、上一年度会计报表、12月份的职工工资表、劳动工资统计表;
2、《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一份、含《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数据u盘一个(20人以上单位)
(二)办理程序
1、单位专管员携上述资料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汇缴会计审核;审核内容:
①资料齐全;
②《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③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符合规定。
2、缴存额的数据录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管理部汇缴会计根据《基数调整表》录入数据,打印《单位职工月明细表》交单位审核,无误后作为基数调整的凭证。
审核平衡公式:上月汇缴人数、金额+基数调整前后差额+本月新增汇缴人数、金额-本月减少汇缴人数、金额=本月汇缴人数、金额
3、基数调整缴存。单位根据《单位职工月明细表》金额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它程序与按月缴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