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讯:问:听说每年6月30日公积金中心都会给缴存职工结息,是按什么标准计息的?
答:您好!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以2015年6月30日为例,当日挂牌活期利率为0.36%,三个月定期利率为1.85%。
问:目前在苏州工作,现已提出离职,想回到户籍所在地杭州工作,请问如准备齐全材料,是可以当日就提取吗?是现金形式还是打银行卡形式?
答:您好!您离职离开苏州,原单位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您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
如果您是外地户口的,请持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居住证)(注:三者提供之一即可)、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如果您符合提取条件,且提取材料齐全的话,提取手续可当场办结。自2013年3月1日起,提取业务全面实行实时转账付款方式,提取资金必须划转至关联的银行卡上。
问:本人将于近期离职,现有一套住房(商业贷款)每月还贷2000多,请问离职期间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摊还?
答:您好!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以委托提取方式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您离职期间也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
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姑苏、虎丘分中心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问:原来在上海工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及补充公积金,现在来苏州工作了,原来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可以转移过来吗?如果可以转移,转移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您好!如果您在苏州大市(除工业园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请您先持苏州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再持该表、本人身份证及上海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到上海公积金中心按其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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