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有效身份和居住证明;
(四)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政策规定比例;
(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
(六)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七)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八)没有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2.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㈠贷款申请
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向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区内职工购买六区内二手房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
㈡贷款流程
①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②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市中心由借款人持“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借款合同等),分支机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前去办理相关手续;
③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提示: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借款人需要先备案;购买现房的,需要房产证办出来;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借款人配合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
④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借款人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
㈢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㈠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新建商品房为30万元,二手房为2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价值的一定比例。
㈡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新建商品房为30年、二手房为2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1.以房产抵押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使用年限;2.用有价证券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有价证券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有价证券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㈢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4%、5年以上年利率为4.5%。
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发放的次月由借款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