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引
一、提取条件
在市中心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屋贷款本息的;
3、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在职期间去世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8、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
10、大病就医的。
二、提取所需的资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①购买合同;②购房交款凭证。
2、拆迁安置的:①拆迁安置协议;②购房交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的:①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购房协议;②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
4、城镇建造(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
5、农村建造(新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①农村宅基地土地证;②村、镇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偿还个人购买或建造自住房屋贷款本息的:①贷款合同;②还款凭证。
(三)、退休的:退休文件原件或退休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①人社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有关证明。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五)、出境定居的: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②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六)、在职期间去世的:死亡证明书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七)、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①租房合同及房租收据;②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八)、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①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②录取通知书。
(十)、大病就医的: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
三、提取额度
1、符合第一条一、二项提取条件的,根据购建、大修资金需要及公积金账面余额确定提取额度。
2、符合第三、四、五、六项提取条件的,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账户。
3、符合第七、八、九、十项提取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四、提取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单位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送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验证。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原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留存资料复印件,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人所在单位账户,特殊情况需转入缴存人账户的,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填写明确意见,注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开户行及账号,划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提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