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票据,提取时间须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1年以内;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取时间须在批文日期1年以内;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具备大修要求条件的,等级为c级以上级别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提供房产证明、维修产生的费用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
3、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低保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的护照。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当年还款凭证证明(存折或银行卡还款记录)。
6、职工下岗失业,单位为职工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需提供劳动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明材料。
7、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户口迁出证明。
8、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地税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县级以上(含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住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网上认购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复印件。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委托提取人关系证明。
10、单位破产、解散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协管员或破产清算组统一办理提取销户手续,需提供单位破产、解散的情况证明材料(如:法院裁定书或企业改制的批文及相关材料)及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蚌埠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说明:
1、因购买、建造、大修、翻修自住住房等缘由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五年内不得以上述缘由再次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的,每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还款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已还款额,也可若干年度合并提取。
2、配偶支取时须同时提供户口簿或婚姻关系证明。
3、以上各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