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对住房困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家庭发放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政策措施。凡是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借款职工均可向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贴息对象及条件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行为的借款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贷款贴息:
1、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就业不足5年的大学生、复退伍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
2、借款人所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是家庭唯一的住房,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确有困难的。
(二)借款人家庭成员组成
下列人员可列为借款人家庭成员:
1、借款人配偶;
2、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及子女。
贴息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指上年10月份至当年9月份),按90平方米住房面积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一定比例贴息。
1、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贴息额度比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40%;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计算公式为贴息额度=90平方米/所购房屋面积*贴息期间利息支出*40%;
2、借款人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困难的,或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贴息额度比例最高可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
3、按上述规定计算后当年贴息额度低于800元的,按800元计算,但不超过当年借款人实际支付利息额;贴息额度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