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应该怎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转入业务?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工作地点变动,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从其他公积金中心转到市公积金中心,先需要到市中心开具接收函,然后由异地中心将职工在异地的公积金转入。出具接收函需要提供两项资料:(1)表w-30《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加盖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问:职工应怎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转出业务?
答:(1)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2)原单位出具的异地转移申请2份(托管职工出具托管凭证);
(3)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托管职工出具身份证原件)。
问:工作发生调动,应怎样合并现单位与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交存单位之间为内部转移。若个人客户号不一致,需先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再办理内部转移。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转移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包括省中心、石油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外部转移。
问:职工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需要哪些手续?
答:(1)职工个人填写成都中心统一制式的《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一份;
(2)职工所在各缴存关系单位填写成都中心统一制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各一份;
(3)《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证明》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4)职工缴存关系为托管的,应同时提供托管拼争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