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讯:1、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有何变化?
(1)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2)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经过测算,如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低于20万元的,统一确定都按20万元给予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收入水平有何要求?
此次政策调整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从原来的50%以内调整到60%以内,即:家庭的月各项贷款还款额之和≤家庭月收入的60%,目的是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多贷到住房公积金。
3、如果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月工资收入,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吗?
如果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的,可以不再提供收入证明。
4、什么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谓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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