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额度计算
对于首付款比例,按照购买房屋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套型,采用不同的规定。如果购买的是新建普通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包含合同载明阁楼金额和合同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下同)的30%;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如果购买的是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如果办理的是第二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新建普通住房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对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单身职工,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21万元。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同时按上述方式计算,取最低计算结果为最终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年限,借款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及调整:1到5年贷款年利率为4.00%;6到30年贷款年利率为4.5%。办理第二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当利率调整时,贷款在1年期以下(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在1年期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下年初调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