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纳比例调整流程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以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有关的规定,单位应当每年为职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缴存比例)手续。
一、受理
1、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审批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核对清册》。
2、单位按照《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缴交比例、缴存基数,填制《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审批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核对清册》。
二、审查、审批
1、初审。业务人员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手续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2、复审。业务主管对初审内容进一步核实。确认无误,签署意见。
3、审批。中心主任进行审批。
审批同意后的业务资料,由业务人员传递给申请调整基数(缴存比例)的单位,并建立业务档案。单位持审批后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审批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核对清册》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