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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2015-10-17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常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答:外地户口离开常州 携带好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户口簿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购买 携带好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购房合同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br />问:常州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个人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br />问: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离职也可以提取,准备好相关材料就行,离职证明<br />

常州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提取申请人因故确实不能亲自到场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提取人应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及密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交代办人。

若代办人为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若代办人为其他关系人的,申请人还需办理委托公证。

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人必须是该住房的所有权人、产权共有人或其配偶,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按合同约定的已付款收据;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或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房屋入住后,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必要时还应提供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四)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核表》和《江苏省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五)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所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建造许可文件(批准时间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所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经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的大修许可文件(批准时间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尚未办理许可文件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

【常州住房公积金查询】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的,还须提供抵押合同;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的,还须提供抵押合同;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还清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现房须提供)或借款合同(期房须提供),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的,还须提供《房屋共有权证》或抵押合同。

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支付房租的,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开票日期起一年内提取有效)。新就业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学校毕业证明(毕业时间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得超过5年),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户籍证明。

属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特困职工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失业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还须提供《就业登记证》。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户籍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职工退休的,还须提供退休证;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职工配偶或子女还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还须出具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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