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要件:
同城转移的: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原单位及现单位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3、调入单位的调入证明。
异地转移的: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打印《个人账户情况表》或调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的(原单位、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为同一银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同城转移的(原单位、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为不同银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持审核结果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新账户证明→职工持证明等要件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持审核结果到转出地承办银行转账或电汇→转入地承办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