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近日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规定,自2013年4月起,我市本级列入发放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免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唯一有效凭证,并将根据联名卡展开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规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4月起,我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作出调整。
已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联名卡进行刷卡,否则将不予受理提取申请。刷卡后联名卡将交还职工,提取金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至职工所持“联名卡”。
据悉,我市本级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于2013年12月发放完毕,发放范围包括280多个企事业单位,负责发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交通银行梧州分行。
当持卡的职工到发卡银行所属营业网点激活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该卡将作为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申请的唯一有效凭证。
另外,未列入发放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提取办理方式及转账方式与原提取业务办理方式相同,提取金额将继续转账至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