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1、转移指单位调整或缴存人工作变动等原因,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由原单位变动到新单位的行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的转移,包括异地转移和同城转移。
同城转移指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所发生的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行为;异地转移指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所发生的转移行为。
2、到非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的广西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内工作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选择办理转移,也可以按提取业务外调程序办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的同城转移手续:
(1)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缴存人所在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转入集中封存管理的;
(3)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集中封存管理的缴存人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其他需要办理转移的。
4、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需填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5、个人住房公积金明星账户转移手续应在符合转移手续情形的30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