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买房子没有用公积金贷款,选择了商业贷款。但一直在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还月供?
回答:目前青岛市存在这种情况的市民还有很多,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的。购房者需要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及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一年可提1~2次。
孙先生:自由职业者能否缴纳公积金?
回答:如果符合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条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公积金,需符合以下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填写《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本市个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上一年度本市纳税证明;如曾有工作单位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还需同时提供本人的失业证原件。您可以持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进行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