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刘女士:不久前,我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来的一条短信,称吉安市8月起,将推行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请问这是一项什么业务?
记者跑腿:记者从吉安市住房公积金办获悉,住房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或县(市)办事处,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借款人最近一年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行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尚不足的,在征得被提取人同意后,可以委托提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已办理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都可以申请按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