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自4月15日起,将调整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其他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对此,有专家指出,此次政策的调整,与原先相比肯定更加严格,一定程度上将抑制刚需和改善型住房的购房需求。
昨天政策刚出,在苏州一家国企工作的邱先生说,他原本计划购买一套住房,他每月公积金缴存1000多元,已经缴存了2年多。按照原先的政策计算,可以贷到四五十万。但新政一出,打乱了他的计划。“现在只能贷到20多万,少了将近一半,得从长计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