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申报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发企业信誉良好并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含暂定三级);
2、开发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开发项目已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协议;
4、开发项目销售情况良好及销售价格合理;
5、开发项目土地已抵押的,债权银行采取以书面的形式逐笔承诺(放弃)该套住房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保证公积金个贷的预抵押得以实现;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申请资料
答:开发企业申请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请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申报表(中心格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贷款卡
6、税务登记证
7、公司章程
8、近三年经年审的财务报表
9、房地产开发企业简介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
10、为购房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函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担保决议(中心格式)
11、土地已抵押的,提供土地抵押情况说明及债权银行放弃该项目土地抵押权的承诺函(中心格式)
1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13、国土证及购地发票
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7、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8、方案图、施工进度照片及房屋价格表
19、房屋开发单位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一至两家银行的合作协议
20、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报表册,请在表格下载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