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降低缓缴业务所需资料:
1.《唐山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或《唐山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3.单位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本年度及上年末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地方税务专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载完税证》、《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