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审批流程
1、申请和受理: 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相关资料,由中心管理部或委托银行对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贷款受理通知书。
2、初审、复审:由中心管理部或委托银行信贷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贷前调查、资信审查,提出初审(复审)意见。超限贷款,管理部上报州级贷款科。
3、审批: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由中心管理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超限贷款,州级审贷小组7个工作日内审批并下传管理部。
4、贷款发放:经批准同意的贷款,信贷员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持贷款受理通知书到管理部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对未批准的贷款,管理部通知借款人办理退件或补充资料重新报批,重新报批的贷款受理时限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