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是否必须缴纳公积金?
答:依据新政办[2005]137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必须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缴存登记。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