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扣缴住房公积金?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待资金到账后,带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xx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如有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盖章,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4)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