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
1.职工在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工作调动或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证明》、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
2.职工调动到蓬江区、江海区以外单位工作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证明》、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移证明》、住房公积金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