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第二、三条及释义,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那部分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一部分住房工资,包括个人缴存的部分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同时,住房公积金具有两方面特性:一是缴存的长期积累性,不以现金发放,长期累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二是使用的专项性,实行专款专用的专户管理,不能随意支配,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
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养老性质,且不同于社保、医保资金,到退休可以一次性销户领取,保证是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明确的,除了被法院依法处分外,任何情况下不会变为公有或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