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包括单位开户申请表、汇缴注册汇总表、单位汇缴清册、委托托收协议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窗口及各委托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管理中心审核后承办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窗口及各委托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报告;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报告;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窗口及各委托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职工商调函、住房公积金新开户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实行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业务窗口及各委托承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