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利率调整细则 5年期以上利率降至4.25%
11月24日,@上海公积金发布消息,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4.25%;五年期以下(含)3.75%;11月22日(含)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之前发放的未到期公积金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沪公积金〔2014〕53号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0%下调至2.35%。
二、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
2014年11月22日(含11月22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4年11月22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从2014年11月22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