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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10-13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答:公积金可以提出,可以通过购房,装修,租房等方式将公积金提出!<br />问:不符合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那我应该怎么提取 答:找关系。等退休。<br />问: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如何提取 答:有贷款的必须是还款两个月以上,持本人购房合 身份证 户口本原附件 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填写申请表 应该两个工作日内就出来了 。 没贷款用于买房可直接填写申请<br />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