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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使用

2015-11-2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泸州老窖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答:拿着公司开具给你的辞职证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然后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接,你就可以直接缴纳了。然后拿着辞职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办理,办理提取业务即可。<br />问:泸州市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每月提取吗 答:不可以按月支取<br />问:泸州市对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规定的 答:需要提供购房合同<br />

泸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使用?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离退休等,都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用于租房

除了购房可以支取公积金以外,如果你个人承担的房租已经超过了本人工资收入的30%,那么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的。缴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比例,由市(州)管委会规定。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房租与收入比例的限制。在这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比如房管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交费发票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等,如果自己有这方面需求的话,一定要注意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发票,在申请时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此外,因为房租超出收入比例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在租房行为发生以后1年内办理。

退休离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退休、因特殊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部分住房公积金。另外,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用于贷款购房

据介绍, 泸州市贷款购房的缴存者,不论采取的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购房人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申请每年度一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据悉,对于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房贷的方式,目前我市只能采取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还未推出分次提取或按月提取的方式。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

对于已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且还款压力较大的购房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贷。公积金缴存人可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凭证,并在付清贷款余额本息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贷所支付的还贷本息总额。

用于非贷款购房

如果你是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购房, 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对于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者,凭有关证明材料,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并付清购房款后,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用于购房首付

公积金提取可用作购房的首付款。购房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发票(购房发票)等材料去办理支取。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款的,须在购房行为发生后1年内办理。据市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支付额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用于自建、翻建、大修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凭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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