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4日开始,泸州正式实施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支持老百姓住房消费。
本轮新政共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带来四项利好:凡新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凡提取了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凡目前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在该文件有效期内可申请办理补提公积金一次,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凡贷款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上年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5月1日,泸州正式实施了《泸州市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据了解,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是我市继去年7月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后,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又一强力改革举措,将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也让住房公积金有了更大的利用空间。
对于新政带来的利好,泸州市民该如何办理?新购房的职工按照《归集业务指南》所示提交购房资料提取公积金。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可选择提供以下材料提取公积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已迁出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历史户成员表》;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干部履历表》相关页复印件。而目前尚有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办理补提公积金,则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明“申请公积金贷款补提”字样并签字确认,公积金中心经办人打印该职工《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表》并签字确认后即可办理提取。
贷款购房的职工因还贷提取公积金的,则按照《归集业务指南》所示提交还贷资料提取公积金。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业务由公积金缴存职工所在单位统一收集整理资料,由公积金专管员到所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另外,办理补提公积金的时间到2015年12月25日截止,过期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