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明年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以2012年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过最低标准调整为不低于该平均工资的60%。此外,规定明年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12%,个人则降为9%,进一步减轻了个人负担。
标准放宽 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
昨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自2013年1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2012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为:2012年职工本人工资总额÷12(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核定,原则上最高不应超过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指出,此次调整后,相关单位须在本月底前到该中心各业务大厅、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按时完成调整基数、调整比例的审核工作。否则,带来的不便后果将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新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就是指可以计算出个人应缴纳多少公积金的数字,一般是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如上年某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今年的缴存基数就是2000元,若按照个人、单位各缴纳12%的缴存比例,则每月个人与单位就各须缴纳240元。不过,月平均工资不是单位自己说了算,要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核定后执行,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此前对于最低标准的规定,则是“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而此次则调整为不得低于这个标准的60%。
减轻负担 连续两年降低个人缴存比例
在调整缴存基数的同时,今年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做了调整。分别是单位12%,个人9%。同时规定,暂不具备调整条件的单位,其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分别在10%~12%和7%~9%幅度内由单位自行选择确定。明年,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依然为:2012年职工工资总额÷12(月)×缴存比例。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兰州市连续第二年降低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减轻了不少负担。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申,各类单位都有义务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