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昆山市住房公积金将迎来一批新政。本次政策的调整,是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将进一步帮助职工减轻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稳健发展。
本次政策调整共涉及四方面内容: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我市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本次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进一步降低,职工得到的购房资金支持也将更大。以职工小王和小徐夫妇为例,两人均为新入职的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124万元。小王的缴存工资基数7000元,个人账户余额2.5万元,小徐的缴存工资基数6000元,个人账户余额1.5万元。按原有政策,首付30%,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35万元。而按本次新政,除了首付只需支付20%外,小徐和小王可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70万元。政策前后相比,他们可少贷35万元的商业贷款,按贷款20年,等额本息法计算,可少支付利息8.8万元。
同时,本次关于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的规定,也使不少购买改善型住房的职工减轻了利息负担。例如,职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70万元20年,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在不提前还款的前提下,新政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3.3万元。
此外,在央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立即作出下调。目前,5年期含5年期以下的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直接增强了职工购房时的融资能力,对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解决住房问题、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2015年4月底,我市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02.3亿元,累计提取公积金117.9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近5万户,115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84.3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76.2亿元,资金运用率达到90.42%。